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

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
2004-04-27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
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03〕17号),自2004年5月1日起,对宫内节育器(税则号列:90189080)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特此公告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二○○四年四月二十七日
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提供)

立即登录